沒領完的失業保險金能繼續領嗎?失業超1年還能申領嗎?
2023-03-20
Q1:之前沒有領完的失業保險金再次失業后可以繼續領嗎?A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1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A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規定:“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因此,失業后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時間限制。只要失業人員和單位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且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Q3:那么,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終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紀、違反規章制度等原因,或雖無過錯但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因用人單位欠薪欠保等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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